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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市府嗆中央:管線自治條例未違法

為了管制高雄地下石化管線,高雄市政府送請高雄市議會,通過「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」,法務部認為有違地方自治法,副市長許立明昨(30)日表示,現有石化管線原本就違法,因此,明(2016)年底之前,企業貸款擁有這些石化管線的總公司沒南遷,照樣可斷管。

工商時報【記者顏瑞田╱高雄報導】

高雄市議會5月通過自治條例,明訂石油管線使用業者,明年底前必須將總公司南遷高雄,就近管理,否則斷管,該條例送行政院備查時遭法務部認為含有罰則,有違地方自治法而認定無效,並函轉經濟部。

許立明昨日表示,去年高雄氣爆發生時,總統府發布新聞表示石化管線管理權責在地方,不在中央,如今行政院又要否決這項自治條例,豈不矛盾。

他指出,「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」並沒有罰則,只是地方立法,將使用管線業者納入管理,依法,只需送行政院核備,即使中央不核准,也不影響其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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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債整合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高市府嗆中央-管線自治條例未信用貸款違法-215008263--financ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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